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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章程》规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工经联会员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1.会长企业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5万元;
2.副会长企业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1万元;
3.常务理事企业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5000元;
4.理事企业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3000元;
5.其它企业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1500元;
6.担任副会长的协会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3000元;
7.担任常务理事的行业协会或事业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1500元;
8. 担任理事的行业协会或事业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1000元;
9.其它行业协会或事业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800元;
10.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0元。
同时为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会员的单位,其已交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会费的部分,可以相应扣除,不重复交纳。
二、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一)会员和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其中:
1.老会员(单位)每年5月30日前交纳。
2.新会员(单位),经联合会办公会议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二)会费交至浙江省工经联会员部。
开户单位: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
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杭州市分行
账 号:11001745900101
(三)浙江省工经联会员部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90号三华园3幢6楼
邮编:310003
电话:0571-85805172
传真:0571-85805173
三、会费管理
(一)浙江省工经联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二)收取的会费,按照章程的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浙江省工经联的必要费用开支。在浙江省工经联开展的各项有偿服务活动中,交费会员将享受免费或优惠待遇。
(三)浙江省工经联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会费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预决算情况。
四、其他
(一)根据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凡两年未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
(二)本办法经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