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地面向企业、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团体服务,根据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省企联)章程规定,现将吸收企业团体会员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吸收范围
凡承认省企联章程,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按期缴纳会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工商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相当规模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加入省企联,成为企业团体会员。
二、入会手续
企业申请加入省企联,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入会申请表;(可网上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入会报批手续,由省企联会员工作部具体经办,会员工作部收到入会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及时提出审批意见,报秘书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
四、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凭省企联寄发的入会通知书汇缴当年会费人民币一仟伍佰元到指定帐号。收到款后,会员工作部将及时向企业寄发省企业团体会员证书。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权利
1、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会员有优先参加省企联组织的活动;
3、优先享受省企联提供的法律咨询、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各种服务;
4、对省企业的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
5、有资格被推荐为全国、全省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
6、有资格被推荐为本会理事和免费获得省企联公开出版与内部发行的各种信息资料。
会员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2、承担省企联委托的工作;
3、向省企联提供研究成果,调研报告及参考资料;
4、向省企联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5、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会费
(一)、团体会员每年最低应缴会费标准:
1、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资料费人民币1500元;
2、团体理事会员每年缴纳会费、资料费人民币3000元;
3、团体常务理事会员每年缴纳会费、资料费人民币 5000元;
4、团体副会长会员 每年缴纳会费、资料费人民币10000元。
5、团体会长会员 每年缴纳会费、资料费人民币50000元。
(二)、会费用途
主要用于省企联举办的各种大、小型会议及活动,为会员提供的资料印刷费、邮政、电话费以及开展其它活动。
(三)、建立会费专项帐目,定期审计和公布会费收支情况。
七、会费缴纳:
开户名称:浙江省企业家协会
银行帐号:11000570113001
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八、上述各项如有疑问,请与省企联会员工作部联系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290号三华园3号楼6楼
邮 编:310003
联系电话:0571--85805172 85805173(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