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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章程》及《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章程》规定,浙江省工业经济联合会、浙江省企业联合会、浙江省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三会”)会员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为精简机构、节省开支、减轻会员负担,“三会”实行合署办公,“三会”会员每年只缴纳一份会费:
(一)企业单位按以下标准交纳:
1. 会长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10万元;
2. 常务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5万元;
3. 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2万元;
4. 常务理事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5千元;
5. 理事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3千元;
6. 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1千5百元;
(二)行业协会或事业单位按以下标准交纳:
1. 副会长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3千元;
2. 常务理事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1千5百元;
3. 理事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1千元;
4. 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不少于8百元;
(三) 个人会员,每年交纳会费1百元。
二、会费交纳的期限和办法
  (一)会员和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其中:
1.老会员(单位)每年5月30日前交纳。
2.新会员(单位),经协会办公会议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当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二)会费交至“三会”会员部。
  (三)浙江省“三会”会员部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凤起路290号三华园3幢6楼
  邮编:310003
  电话:0571-85805172
传真:0571-85805173
三、会费管理
  (一)“三会”严格按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加强管理,合理支出。
  (二)收取的会费,按照章程的规定,必须全部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和“三会”的必要费用开支。在 “三会”开展的各项有偿服务活动中,交费会员将享受免费或优惠待遇。
  (三)“三会”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会费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使用情况。
四、本标准与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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